仙桃市沔城镇肖红星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红新 | 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87QAJX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镇沔城社区九贺门正街42-2号1栋1单元1层1室(标准地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640号
经查明,本局2025年8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当日已售处方药脑得生片(乐赛仙)的处方凭证,本局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仙桃市监责改〔2025〕13-08252号),当事人知晓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时限,截止2025年9月22日本局复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当日已售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片(乐赛仙)的处方凭证,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
方药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同时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