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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长寿湖山泉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双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3MA6H55T76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铜仁市万山区仁山办事挞扒洞黑冲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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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仁市监处罚[2025]308号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经营的长寿湖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存在经营微生物超标的包装饮用水事实。经2025年10月11日询问调查,以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2025年7月23日)包装饮用水共100桶,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3元/桶,其中7瓶销售给检测机构,另外93桶销售给碧江区个体经营户蒋磊(电话:15286777287)。2025年10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分析了发生问题的原因及整改过程。同时当事人收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之后就立即再次送检复查,经复查后,现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存在微生物超标的情况,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复查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2025-S06-292)。2025年10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复查,现场检查无违法行为。根据调查,当事人共生产2025年7月23日批次包装饮用水100桶,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3元/桶,核算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8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2.2025年8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ZXSJ202502794),当事人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签收,证明我局依法送达检验结果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3.2025年8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铜市监立案通〔2025〕462号,证明我局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4.2025年10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自查整改; 5.2025年10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该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6.2025年10月1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承认自己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整改过程。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7.2025年10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复查《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2025-S06-292)、《生产记录》、《产品销售台账》、《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召回通知函》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积极整改的事实; 8.2025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证明当事人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 9.上述材料的《送达回证》,证明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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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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