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翔耀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培导 | 注册资本:105.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3MA2L27ND2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银座小区C幢104-106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浙0326民初4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翔耀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鳌江镇江城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深圳市雅生活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3
(2025)浙0326民初4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翔耀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鳌江镇江城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深圳市雅生活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3
2024-08-15
(2024)浙0326民初3932号
合同纠纷
温州翔耀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5〕1053号
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已构成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参照《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整改完毕,不再责令改正,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8000元。
38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