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郑州益垣饮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邰东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DXTWPT2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商都路与敬业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东市监处罚〔2025〕76号
经查,当事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商都路与敬业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13号,2025年8月27日注册《营业执照》,从事饮用水生产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DXTWPT2D ,许可证编号:SC10641011110166,发证日期:2024年12月12日,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1日,截止到案件终结,当事人在职员工24人,2025年1月-10月收入清单汇总营业收入合计1853865元,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微型企业的标准。 已查明,当事人2025年8月25日生产包装饮用水346桶,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经检验,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标准要求为“n=5,c=0,m=0”,实测值“2,158,20,10,13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GB8538-202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出厂留样6桶,2025年8月27日销售给姚桥水站43桶、抽检公司7桶、帝华宏府40桶;2025年8月28日销售给唯一超市50桶、付红范50桶、付红栓30桶、兰花语40桶、姬元30桶、白沙安置区50桶,该批次共计销售340桶。截至2025年8月28日当天销售完毕,出库留样的6桶中,5桶用于出库检测报告,当天就消耗完毕,剩余1桶留存用于当事人检测自查原因已消耗完毕。 当事人2025年8月26日生产包装饮用水383桶,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标准要求为“n=5,c=0,m=0”,实测值“1,0,145,37,1”,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GB8538-202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出厂留样6桶,2025年8月27日销售给抽检公司7桶;2025年8月28日销售给滴阳30桶;2025年8月29日销售给陈化店50桶、梨园40桶、职业学校60桶、瑞秀花园40桶、紫园50桶、中美60桶、豫安迪40桶,该批次共计销售377桶。截至2025年8月29日当天销售完毕,出库留样的6桶中,5桶用于出库检测报告,当天就消耗完毕,剩余1桶留存用于当事人检测自查原因已消耗完毕。 该批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5-08-25)生产了346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5-08-26)生产了383桶,合计生产了729桶。出库留样12桶,召回0桶,售卖717桶。上述两批次包装饮用水成本价每桶1.3元,售价每桶2元。货值金额为1458元(729桶×2元/桶=1458元),获利501.9元【717桶×(2元/桶-1.3元/桶)=501.9元】。故该批不合格饮用水货值金额为1458元,违法所得为501.9元。 当事人提供了该批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出厂的检测报告记录表,因该不合格桶装饮用水为快消产品,自2025年9月17日张贴召回公告至案件调查终结共召回不合格饮用水0桶。 另查明,饮用水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员工未按照安全生产流程操作,违规使用了消毒不彻底桶盖导致的。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没有行政处罚记录,系初次违法。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零壹元玖角整(¥501.90); 2. 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合计罚没款:贰万伍佰零壹元玖角整(¥20501.90)
20000.00元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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