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燊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0MAALW31Y1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市中环西路30号1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124号
经查, 2026年1月16日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海天酱油老抽豉油”(生产日期 2024 年 04 月 24 日,保质期 18 个月,净含量 1.9L)已超过保质期 85 天,检查时剩余 1.5L,存放于厨房清洗区正对面食品库房内进门右侧货架第二层。同时在厨房灶台正对面悬挂调料台发现该同批次酱油分装品约300ml,分装行为发生在检查前两三天,由厨房厨师为便于烹饪取用操作,初始分装量约 400ml,分装后持续使用。经查,该瓶酱油缺少的约 0.1L 已被用于加工酒店早餐粉面及相关菜品,直接供消费者食用,食用周期约 2-3 天,相关使用菜品未建立制作记录。 2026年1月16日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外婆菜”(生产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保质期 3 个月,净含量 5kg)核查时剩余 4.77kg,已超过保质期 3 天,存放于灶台正对面悬挂调料台左侧。该外婆菜在超过保质期后被连续三天用于制作3次早餐炒饭, 直接供消费者食用,共计使用 0.23kg,相关使用菜品未建立制作记录。 涉案两款食品原料均从铜仁益盛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海天酱油老抽豉油”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采购 1 件,共 6 瓶(5 瓶已在保质期内使用,1瓶超过保质期后85天于2026年1月16日被检查发现在厨房使用),单价 15 元/瓶,共计花费 90 元。外婆菜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采购 1 件(5kg),共计花费 50 元。 当事人餐厅外包给贵州梵净千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但经营主体依然是当事人。当事人店内早餐为自助餐模式,全年仅设 A、B 两款菜单,每日轮换制作全部菜品,涉案原料均用于部分早餐菜品制作,因仅为部分菜品使用,无法精准核算具体销售额,因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酱油老抽豉油”、“外婆菜”生产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海天酱油老抽豉油 1.5L、外婆菜 4.77kg;2.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