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擎云(湖北)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明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DQAELJ6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台子湾路云谷电商园院内B幢一楼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6〕25号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未经检验检测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的规定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85000元罚款。
85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