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无量山镇美雪园冰糕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丽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6MA6MF0JK4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无量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南处罚〔2026〕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1月经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先后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系从事烘焙类糕点制造及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食品)、糖果零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交了涉案蛋糕使用的香甜泡打粉等3种食材(富强粉、香甜泡打粉、金菜花大豆油)的供货方资质、进货单等材料,认真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在2025年10月10日抽检批次的蛋糕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超标,且每公斤蛋糕铝的残留量是670 mg/kg,根据GB 2760-2024的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得大于100mg/kg,超出标准57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蛋糕抽检当天共生产了6kg,被抽检2.65kg,剩余的3.35kg当天已售罄。涉案蛋糕销售价格18元/kg,涉案食品货值金额2.65×18+3.35×18=10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08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蛋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意见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捌元整(¥:108.00);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以上两项合计叁仟壹佰零捌元整(¥:3108.00)。
3000.00元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