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正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2DX7E51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牧屿村(牧屿农贸市场内)(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3〕189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20日,以14元/公斤的价格从台州市送富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购2.5公斤蔬菜,同日,本局抽检人员对其销售上述韭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2.5公斤,抽样数量2.5公斤,备样1.2公斤,价格20元/公斤。2023年8月15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A2230364589101003C)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婢项目含量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购的蔬菜全部以20元/公斤价格,销售给抽检人员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额50元,获利15元。
当事人销售毒死婢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菠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