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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鼎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贤平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7MA6E7FUP5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月亮岩路口信合对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31
(2023)黔0627民初48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黄**
沿河鼎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沿市监处﹝2023﹞8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三棵树色浆共3罐,货值金额为24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违法事实成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二、当事人经营标识无安全使用期限的三棵树色浆12罐,货值金额为96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违法事实成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现场情况。 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产品和无标识安全使用期限产品的品种、数量。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在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分局办公室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原因、过程。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罚款0.043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32.00元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