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怡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景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MA77CYPX3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13-3-A、B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医保处字〔2023〕第6号
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克拉玛依怡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生活用品、食品在医保结算系统内通过虚假上传结算信息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构成了虚假购药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共计违法结算 142笔,涉及违法金额3522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第一项:“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相关规定,涉嫌构成了虚假购药、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应当予以减轻处罚如下:一、退回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35220元;二、处以三倍罚款,罚款人民币105660元。
10566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医疗保障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