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横市镇诚信杂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家明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FXYAJX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横沟市镇复兴农贸批发市场1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4〕9号
2023年11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李宁、黄卫峰对位于石首市横沟市镇复兴农贸批发市场116号的石首市横市镇诚信杂货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我局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12瓶“厨邦”上色老抽(外包装上印有:“厨邦”上色老抽酿造酱油;净含量500ml;委托单位:广东美味鲜调料食品有限公司(代码A);产地:广东省广州市;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44200000556;受委托单位:广东厨邦有限公司(代码B);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厨邦大道1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172100144;具体生产方见生产日期后首位字母代码;产品标准号:GB/T18186高盐稀态;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0209A),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商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出产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不能予以提供。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7-50号)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责改﹝2023﹞7-50号)的文书,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8日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回访检查,随机抽取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8袋“加加”鸡精(外包装上印有:“加加”鸡精;鸡精调味料;净含量:200g;产品标准号:SB/T10371;产地:湖南省长沙市;生产日期:标于包装袋袋封口处;公司名称:“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宁乡经济开发区站前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3012400611;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合格20230915K),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商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仍不能予以提供。2023年11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依法制作《询问笔录》。经调查,当事人因生意较忙且经营商品的种类繁多,从业人员较少,思想上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履行查验义务,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