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中金金银珠宝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晟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81MAC087FE1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宜春市丰城市恒丰时代广场B1-B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丰市监处罚〔2026〕158号
2026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产品不合格核查处置函》(丰市监(产)内核〔2026〕7号),随函附有两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为:21号和22号)、两份《现场笔录》、两份《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2026-131号和J2026-132号)、一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份《检测人员证书》、一份《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金银珠宝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监办质监〔2026〕1号)。
根据《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足银水晶手链检和金750钻石珍珠耳饰检验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经查明,经江西省贵金属饰品及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足银水晶手链和金750钻石的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足银水晶手链销售价格为720元/件,抽样基数为1个,金750钻石珍珠耳饰销售价格为3808元/件,抽样基数为1个,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抽检不合格的足银水晶手链和金750钻石已销售,且无法追回,截止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无法提供足银水晶手链和金750钻石珍珠耳饰的进购单价及销售单据等材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足银水晶手链和金750钻石珍珠耳饰货值金额合计4528元,因无法查清进货价格,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第五编第二条第(二)项第2目“(二)生产者、销售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货值金额倍一点二五以上二点二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产品全部或大部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足银水晶手链和金750钻石珍珠耳饰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6792元。
6792.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