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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泽达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564022598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科德西路22号1栋1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8
(2024)桂0102民初444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罗**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4
(2024)桂0102民初445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何**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4
(2024)桂0102民初445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4
2024-07-04
(2024)桂0102民初445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梁**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6
(2024)粤0785民初8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恩平市和君创誉陶瓷有限公司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恩平市华誉货运物流有限公司
恩平市人民法院
6
2024-02-26
(2024)桂0102民初31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伟**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7
2024-02-26
(2024)桂0102民初31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黄**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8
2024-02-26
(2024)桂0102民初30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孙**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9
2024-02-26
(2024)桂0102民初31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廖**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10
2024-02-26
(2024)桂0102民初31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17
(2024)桂0102民初356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麻**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5
(2024)桂0102民初444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9
(2023)桂0102民初281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4
2023-09-27
(2023)桂0102民初549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5
2023-07-27
(2023)桂0102民初281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6
2023-03-25
(2022)桂0102民初932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7
2023-03-15
(2023)桂0102民初62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8
2023-01-14
(2022)桂0108民初38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毕**
刘**,麻**
裁判文书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9
2022-10-10
(2022)桂0102民初6999号
追偿权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27
(2022)桂0108民初38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毕**
刘**,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8
2022-11-08
(2022)桂0102民初38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7.9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2-23
2022-08-04
(2022)桂0102民初346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2-23
2022-06-22
(2022)桂0102民初347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2-23
2022-07-21
(2022)桂0102民初415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2-23
2022-06-20
(2022)桂0102民初347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甘**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2-23
2022-07-21
(2022)桂0102民初346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2-23
2022-08-12
(2022)桂0102民初577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甘**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9-27
2022-04-24
(2022)桂0102民初219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6-02
2022-08-09
(2022)桂0102民初328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卢**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1207.64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6-02
2022-08-09
(2022)桂0102民初3280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陆**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9469.6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平交罚﹝2025﹞10270005号
当事人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桂AV0910)在平果市城东汽车修理厂地点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28500元整人民币
28500.00元
平果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7
2
桂平交罚﹝2025﹞10270006号
当事人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桂AV0910)在平果市城东汽车修理厂地点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0元整人民币
5000.00元
平果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7
3
桂平交罚﹝2025﹞10270007号
当事人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桂AV0910)在S514线龙盘村路口地点实施了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0元整人民币
5000.00元
平果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7
4
南青城管罚字〔2024〕00187号
2024年4月17日16时35分,当事人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的施工车辆(桂AV5666)在雷公岭北路铜鼓岭小学工地附近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污染面积150平方米(75米×2米),该行为属违法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附收集到以下证据:1.现场勘察笔录。2.现场取证相片。3.询问笔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原件。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当事人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施工车辆(桂AV5666)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污染面积15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行政处罚罚款0.45万元
45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2024-04-19
5
91450102564022598F
在友爱南路42号(多曼·青悦酒店)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建筑垃圾
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00.00元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2023-07-25
6
桂0100交罚(2023)20408号
2023年05月06日,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第二十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黄晖、任林秋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0
7
桂0100交罚(2023)20308号
2023年04月27日,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第二十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黄晖、任林秋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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