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君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奎荣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3MAAK0WEU5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街道云盘社区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处罚[2024]23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核实:(1)当事人2021年12月29日从荃豆医药(重庆)有限公司购进2袋生产日期为2021/08/19,有效期至2024/08/18的小天冬在大药房内进行销售,0.5kg/袋,进价41.00 元/袋,销售价格:0.22元/g,无法查清该批次小冬天2024年08月18日之后具体销售数量,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该药房内剩余354.6g;(2)2019年12月16日从重庆天集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袋生产日期为2020/09/26、有效期至2023/09/25的龙眼肉,0.5kg/袋,进价是46.60 元/袋,销售价格:0.15元/g,无法查清该批次龙眼肉2023年09月25日以后销售数量,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该药房剩余103.3g;(3)2020年3月23日从重庆天集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袋生产日期为20191024、保质期为60个月的仙鹤草,0.5kg/袋,进价是4.75元/袋,销售价格是0.05元/g,无法查清该批次仙鹤草2024年10月24日以后的销售数量,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该药房剩余275.8g;(4)2019年04月04日从云南金发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袋生产日期为20180420,有效期至20230419的谷芽,1kg/袋,进价是10.00 元/袋,销售价格是0.02元/g,自2023年04月20日后共销售305g,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该药房剩余962.3g。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保存好以上四种中药饮片的检验合格报告及涉案谷芽的供货商资质、涉案龙眼肉的销售记录,于是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均未能提供以上记录及凭证。
当事人销售的以上四种涉案中药饮片货值金额为354.6g×0.22元/g+103.3g×0.15元/g+275.8g×0.05/g+(962.3+305)g×0.02元/g=132.47元;违法所得为305g×0.02元/g=6.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普安县君康大药房《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是依法设立,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资人彭奎荣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彭奎荣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投资人彭奎荣出具的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吕永良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真实有效,吕永良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投资人彭奎荣提供的供货商荃豆医药(重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各1份、随货同行单1份;供货商重庆天集药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各1份、随货同行单2份,证明普安县君康大药房经营的小天冬、仙鹤草、龙眼肉3种中药饮片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符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投资人彭奎荣提供了谷芽供货商云南金发药业有限公司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