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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千艺美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旺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A7F1AW1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新圩路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3〕115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做有购进记录台账。于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3月22日期间,未对使用的化妆品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在位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新圩路20号的灵山县千艺美发店使用“风尚·炫丽芳香染发膏(金色)”、“风尚·炫丽芳香染发膏(灰色)”等4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12支(至案发时止剩下:“风尚·炫丽芳香染发膏(金色)”共4支,至检查当天已超过使用期限466天;“风尚·炫丽芳香染发膏(灰色)”共4支,至检查当天已超过使用期限129天;“嘉瀛-金致染膏”共3支,至检查当天已超过使用期限1111天;“三荣染发膏”共1支,至检查当天已超过使用期限156天)。2023年3月22日,本局依法扣押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种共12支。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记录和收入记录,故以当事人涉案的化妆品的货值作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经核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72元,无法核定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化妆品12支(详见物品清单); 2.对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3.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 4.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罚款1000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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