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世茂大饭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鹏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9MACW4M931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台山新城区学士路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0
(2026)赣0429民初125号
劳动争议
湖口县人民法院
2
2026-02-10
(2026)赣0429民初126号
劳动争议
湖口县人民法院
3
2025-07-09
(2025)赣04民终1402号
劳动争议
江西世茂大饭店有限公司
邹**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2-28
(2025)赣0429民初168号
劳动争议
江西世茂大饭店有限公司
邹**
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5〕137号
现查明,江西世茂大饭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23日,核定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艺术考级活动,歌舞娱乐活动,烟草制品零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洗浴服务,足浴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食品销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2025年5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二楼厨房内冷藏柜内发现预包装食品“冷冻海参”三袋,其中一袋已开封,该食品外包装上显示:“冷冻海参”;净含量:350g;产品执行标准:SB/T1037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35058302781;生产厂家识别编号:0583320901;贮存方式:-18℃以下冷冻;生产商:泉州市皇达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金桥社区西街434号C栋1、2楼;生产日期:2024年3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在二楼后厨旁冷冻库内右侧货架预包装食品“杨枝甘露果肉浆”三袋和“奇异果果肉浆”四袋,该食品外包装上显示:产品名称:方鲜·杨枝甘露果肉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836011124340;产品标准代号:Q/JFX 0001S;贮藏条件:-18℃以下冷冻密封保存;生产商:江西方鲜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东泰大道666号四号楼2层;电话:0791-88252633;生产日期:2024年05月09日;保质期:12个月;“奇异果果肉浆”该食品外包装上显示:产品名称:方鲜·奇异果果肉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11836011124340;产品标准代号:Q/JFX 0001S;贮藏条件:-18℃以下冷冻密封保存;生产商:江西方鲜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东泰大道666号四号楼2层;生产日期:2024年04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负一层冷冻食材仓库货架上发现预包装食品“德国风味咸猪手”一袋和“蒜蓉竹蛏皇”一袋,“德国风味咸猪手”食品外包装上显示:品名:“德国风味咸猪手”;净含量:计量称重;产品类型:腌腊肉制品(咸肉类);产品执行标准:GB 2730;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1011501319;贮存条件:-18℃以下;冷冻保存;产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生产商:上海金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都市型工业园区宣秋路801号5#-A区;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11月30日;预包装食品“蒜蓉竹蛏皇”一袋,该食品外包装上显示:产品名称:“蒜蓉竹蛏皇”;产品类别: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贮置条件:-18℃以下冷冻保存;执行标准:SB/T 10379;产地:福建省福州市;生产许可号:SC11135010401901;福州臻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福州臻鲜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峡北路818号;生产日期:2023年07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以上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总经理俞先生陈述,冷藏柜内放置的食品都是厨师临时需要用于制作加工的食材,因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且已当场销毁上述食材,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2
湖卫公罚﹝2025﹞1号
江西世茂大饭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该经营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检测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封存相关物品;其他处理情况:无
1000.00元
九江市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