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云朵电竞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殿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2MAD6227T4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军办新华街20号3-5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5〕44号
经查,鸡西市鸡冠区云朵电竞酒店在店内经营使用的49台电脑均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经执法人员发函确认,鸡西市鸡冠区云朵电竞酒店在美团APP上发布的“云朵电竞酒店”店铺广告由当事人(鸡西市鸡冠区云朵电竞酒店)自行编辑确认并最终发布,广告显示的配置情况与实际配置一致。经调查,当事人店内房间设置多台可供使用的微型计算机,开机后自动显示多款游戏的链接图标界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电子竞技娱乐的住宿服务,符合《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82号)所规定的电竞酒店的定义。电竞房内的微型计算机主要是提供给顾客入住的同时可以使用微型计算机等电竞设施玩游戏,属于电竞房经营用的关键要素,同时当事人为了招揽顾客,在美团网站上自行编辑发布了电竞房微型计算机配置、预订价格等相关信息。因上述微型计算机在当事人酒店电竞房中属于基础配套设置,且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并未对微型计算机的使用进行单独收费,故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微型计算机的违法所得。其中40台主机费用共计207120元,另外9台费用共计34695元,货值金额24181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涉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电脑的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
2025-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