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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章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5MU2291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下枥社区7队谢世能房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7
(2023)桂0903民初1763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梁*,广西北流市恒辉旅拍商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朱**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17
(2023)桂0903民初1763号
运输合同纠纷
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北流市恒辉旅拍商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朱**,梁*
裁判文书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7
(2023)桂0903民初1763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朱**,梁*,广西北流市恒辉旅拍商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1600号
2025年12月25日16时35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建辉路对桂K20819大型普通客车依法拦停检查。经查,该车为包车客运,属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有,司机、车辆以及所属运输公司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许可。车上载有1名乘客,不清楚该车为包车,与司机联系乘坐该车,从平湖去往玉林,需支付车费100元。司机表示受公司指派从事此趟运输,现场出示了一份玉林至深圳的包车标志牌及一份包车合同。包车合同显示包车方为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乘客表示与该公司没有关系。2026年1月15日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已签收我单位邮寄的协助调查函,但一直未前来配合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2
粤穗交运罚﹝2026﹞1(2026)02100033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K28892大型客车于2026年02月10日在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二路76号旁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驾驶员为庞武壮,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3
粤珠交罚﹝2026﹞00415号
2026年01月16日,在香洲区湾仔旅游码头,当事人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实施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为(贵司司机赵明承认其于当日上午7时许驾驶桂K66308车辆在阳江海陵岛接载25名乘客到珠海游玩,计划当天返回阳江海陵岛,费用由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收取。),涉案车船号为桂K66308,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驾驶证、行驶证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客运标志牌照片、运输证照片、经营业户查询信息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7
4
粤东交罚﹝2026﹞00711号
2026年02月03日9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时,对停靠在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村傲汇精品公寓路口上客的桂KD570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桂KD5708大型普通客车属于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有,办有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有包车合同,核定线路是玉林至惠州,车籍地是广西玉林市;驾驶员吴富生是当事人聘请的司机,该趟运输是从东莞市石排镇出发,去往云南富宁县的省际包车客运;被查时,车上载有乘客共25人,均在被检查处上车,去往云南省富宁县,其中乘客黄利坤车费250元。当事人使用桂KD5708大型普通客车有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乘客支付车费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67),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被第二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5
桂0900交罚﹝2025﹞02107号
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剑武,陆棣林(执法证号分别为45091126,45091103)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派发线索,约谈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到大队接受调查,经调查核实发现:2025年11月10日驾驶员陈坚驾驶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桂KK4428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湛江市到清远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23人。收取包车运费为1600元,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0002150,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玉林市到深圳市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K2523845,持有包车合同,桂KK4428大型普通客车车籍所在地在玉林市。此趟运输实施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玉林市,且非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6
粤珠交罚﹝2025﹞02806号
2025年11月24日,在珠海下栅检查站(出珠海方向),当事人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实施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为,涉案车船号为桂KF7996,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7
深交罚决第﹝2025﹞ZD08317号
2025年11月05日10时21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涛路中英街路段,对桂K6630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车所属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上37名乘客,是一个旅游团体,行程2天,于2025年11月4日从阳江市乘坐该车出发,途经莲塘口岸过香港、深圳中英街游玩,计划当日前往世界之窗游玩后乘坐该车返回阳江结束行程。驾驶员钟某表示是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该趟运输任务由公司安排,能出示省际包车标志牌(编号:桂运包字K2523791号),显示在有效期内。经核实,桂K66308车辆车籍所在地为广西玉林市,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实施了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8
桂0900交罚﹝2025﹞02099号
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永丽,陆棣林(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017095,45091103)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派发线索,到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2025年09月09日驾驶员黄玉金驾驶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KC3756大型客车实施从广西容县到广西南宁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36名,收取包车运费为1200元,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23621462,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KC3756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9
桂0900交罚﹝2025﹞02105号
2025年12月01日09时20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陆棣林,黄永丽(执法证号分别为45091103,20090017095)到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属车辆桂KH2665于2025年11月25日凌晨04时至05时违反规定通行。自2025年01月起该公司所属车辆桂KH2665、桂K88985分别于2025年01月24日、2025年10月01日被通报凌晨02时至05时违反规定通行,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分别下达两次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立案处罚,但该公司的整改措施及对违规责任人处理流于形式,导致仍然未能有效防止此类违规行为发生。当事人玉林市桂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10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11200012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KK4428大型客车于2025年11月19日在广州市荔湾区陈家祠道48号旁有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驾驶员为禤惠志,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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