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王俊发百货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1MA0PDYNT7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安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左市监处罚〔2026〕58号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香溢厨爽辣美味泡椒鸡爪”,规格:散装称重/袋,执行标准:GB/T23586,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保质期9个月。于2025年9月10日从察素齐镇康怀正副食批发门市部购进,共购进了5袋,每袋购进价3.6元,销售价为4元,货值金额合计2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香溢厨爽辣美味泡椒鸡爪”的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票据。经调查证实,当事人于2026年2月5日销售该批3袋“香溢厨爽辣美味泡椒鸡爪”,销售时该3袋“香溢厨爽辣美味泡椒鸡爪”未超过食用保质期限。当事人又于2026年3月31日销售该批1袋“香溢厨爽辣美味泡椒鸡爪”,销售时该1袋“香溢厨爽辣美味泡椒鸡爪”已超过食用保质期限,违法所得累计0.4元,其余未销售的“香溢厨爽辣美味泡椒鸡爪”1袋被我局依法采取扣押强制措施,涉案食品货值金额8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香溢厨爽辣美味泡椒鸡爪”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八)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香溢厨爽辣美味泡椒鸡爪”的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小食杂店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15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