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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艾鑫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升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2MAEL50Y56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文化路市场1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1285号
当事人在1688平台经营网店,网店名称:南阳市艾鑫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在网店企业展示页面使用带有“厂家面积2000㎡、月产能500W+、产品种类100+、生产车间10+,南阳艾鑫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南阳,是一家艾草生物制品的开发咨询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为一体的开发企业,我们多年来致力于艾草及艾灸事业的研究和开发,并加工生产艾制品一系列艾灸产品,将艾灸方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全力服务于艾灸行业。艾灸贴、三伏贴、蒲团、艾草颈椎枕、艾草驱蚊制品等产品专注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宣传用语,且当事人经营网店页面有大量的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展示图片。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艾相关商品,通过与本地艾草相关生产公司合作的模式,低买高卖,赚取差价,实际并没有自己的生产加工厂房,也没有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当事人通过拍摄其他企业的厂房和设备图片,结合在网络上搜索的宣传用语经过编辑上传到经营的网店介绍页面用于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厂家面积2000㎡、月产能500W+、生产车间10+···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等宣传用语的证明材料,以上宣传的文字及图片是当事人为了夸大公司实力,增加客单量,吸引消费者多购买商品,而作出的夸大虚假宣传。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1688网店2025年6月到2026年3月13日后台经营数据,在近10个月的时间内当事人店内的订单付款金额为150688.74元,当事人通过网络运营公司及个人进行虚假交易刷单,在此期间共刷单77笔,金额共计45243.87元,当事人通过刷单获得虚假经营额及虚假评价,增加店铺的名气和宣传,获得平台引流,达到吸引顾客购买其店内商品的目的。综上,当事人在经营网店页面上使用虚假宣传用语及虚假宣传图片,通过刷单增加网店营业额获得平台流量误导消费者;当事人通过这种前后关联的虚假宣传方式吸引消费者注意,误导消费者认为当事人是经营艾相关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的全链条公司,使购买者对商品的性能、质量等产生误解,构成了对其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引导,欺骗消费者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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