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家源黄酒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英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4L42152398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郧阳区城关镇城北西路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阳市监处罚〔2025〕75号
经查,不合格食品情况为:样品名称:“农家洑汁黄酒”,商标:郧佳源和图形,规格型号:2.5kg/桶酒精度:≥12%vol,生产日期:2025-05-22,质量等级:一级;上述“农家洑汁黄酒”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22日生产的,共生产了300斤,2.5kg/桶,共60桶,售价60元/桶,抽样销售了4桶,剩余56桶均未销售。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600元,违法所得2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40元,没收已扣押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详见文书编号为:郧市监强措〔2025〕37号《财物清单》)。
0.00元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