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李博文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云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7MA19LX0K5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高新区纬二路9-35#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4〕10006号
经核查,2024年6月26日,大庆市龙凤区李博文便利店经营过期盐焗鸡蛋证据不足。2024年7月18日,当事人经营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20231227,保质期至20240626)6盒、售价4.5元/盒,康师傅鲜虾鱼板面(生产日期20240102,保质期至20240701)4盒、售价4.5元/盒,洪莹牌烧烤腌制料(生产日期2022/10/16,保质期18个月)1袋、售价3元/袋,检查时超过保质期。便利店无进销台账,故认定货值金额共计48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综上,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6盒、康师傅鲜虾鱼板面4盒、洪莹牌烧烤腌制料1袋;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