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深圳市金和美塑胶制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兴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8535867XD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西湖塘街23号新围工业区2#厂房301、5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1-02
2016-11-02
(2016)粤0307地民初123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和美塑胶制品厂与深圳市雅特光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8-18
2016-08-18
(2016)粤0307民初12590-1号
加工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和美塑胶制品厂与惠州市四维鼎鑫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623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0251号
2024年4月11日14时许,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西湖塘街23号新围工业区2#厂房301、501的深圳市金和美塑胶制品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五层西侧通向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处摆放物品,存在堵塞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974号)、现场照片(9张)、执法记录仪视频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堵塞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给予深圳市金和美塑胶制品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堵塞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给予深圳市金和美塑胶制品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