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大岭镇埕塬自选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晓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4MA17P6BP2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大岭镇街道市场道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316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从公主岭市筱萱食品行购进的卫龙大面筋,2024年5月9日就购进了10袋,进购价格均为每袋3元,销售价格4元每袋,除当事人销售给闫先生一袋过期的“卫龙大面筋”外,未向其他人销售过期的“卫龙大面筋”,当事人违法所得4元;当事人是从公主岭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顺意食品行购进的“麦可达南瓜面包”,2024年4月22日就购进了5袋,进购价格均为每袋2.4元,销售价格4元每袋,由于“麦可达南瓜面包”过期后当事人无售卖行为,无违法所得;所以调查认定公主岭市大岭镇埕塬自选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2024年7月9日我所收到吉林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20101002024070891726501)。根据投诉内容,我所执法人员立刻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情况如下:一、营业面积96平方米,在进店门第一个食品待销售货架上发现过期食品如下:(1)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 生产日期:2024年3月6日,保质期:120天,执行标准:T/LFSA001,净含量:102克/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41119100167,委托并生产: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过期,共2袋;(2 麦可达南瓜面包(蛋黄味),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保质期:90天,产品执行标准代号:GB/T2098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22012241547,净含量:115/袋 ,共3袋,已过期。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24】0709-1号,并对未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公市监强制【2024】0709-1号。2024年7月15日,经批示本局立案调查。调查认定公主岭市大岭镇埕塬自选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一项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处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如下:(1)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 生产日期:2024年3月6日,保质期:120天,净含量:102克/袋,委托并生产: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共2袋;(2) 麦可达南瓜面包(蛋黄味),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保质期:90天,净含量:115/袋 ,制造商:长春市麦可达食品有限公司,共3袋。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