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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春天药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凤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8MAAJWU80X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七星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卫健医罚决〔2025〕1号
湄潭县春天药房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湄潭县卫生健康局
2025-07-15
2
湄市监处罚[2024]140号
经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米炒水蛭、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及不能提供进购票据的药品,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陆续向我局提供了涉案药品的进购票据。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中成药、抗生素、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冷冻)。无经营中药饮片的资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能提供涉案米炒水蛭进购企业的销售出库单,进购数量15盒,进购单价128元/盒,标价268元/盒,销售数量10盒,销售总价1280元,故当事人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行为的货值金额为:2620元,违法所得为:1280元。 涉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5ML进购数量200支,销售单价0.5元/支,销售数量71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0ML进购数量200支,销售单价1元/支,销售数量50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0ML进购数量10支,销售单价1元/支,销售数量1支。不能提供涉案三种规格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的进购单,故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行为的货值金额为:310元,违法所得为:86.5元。 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购票据的药品信息如下:1.鱼石脂软膏销售单价15元/支,数量5支;2.肠炎宁片销售单价28元/盒,数量47盒;3.氨酚伪麻胶囊(Ⅱ)销售单价15元/盒,数量12盒;4.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销售单价8元/盒,数量20盒;5.复方青果颗粒销售单价16元/盒,数量80盒。氯化钠注射液、复方甘草片、萘普生注射液、双氯芬酸钠利多卡因注射液、复方蛤青注射液、桑姜感冒注射液当事人称不用于销售无销售单价。我局通过询价确定下列药品的货值,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按照询价的最低价计算货值金额:1.氯化钠注射液销售单价1元/瓶,数量1瓶;2.光正制药?复方甘草片销售单价9.8元/瓶,数量20瓶;3.白敬宇?复方甘草片销售单价无法计算,数量19盒;4.萘普生注射液销售单价288元/盒,数量1盒;5.双氯芬酸钠利多卡因注射液销售单价47元/盒,数量1盒;6.复方蛤青注射液销售单价159元/盒,数量1盒;7.桑姜感冒注射液销售单价159元/盒,数量1盒。因当事人陈述肠炎宁片及复方青果颗粒入库时未查验药品及票据信息导致不能提供涉案肠炎宁片及复方青果颗粒的进购单据,经执法人员查询当事人的药品管理系统,确有涉案批次肠炎宁片的入库记录,且入库时间与提供票据的时间逻辑吻合,故采信当事人的说法不将肠炎宁片的货值金额计入,未查询到复方青果颗粒的入库记录,无其他佐证资料,故不采纳当事人关于复方青果颗粒的说法。因当事人使用的药品管理系统未查询到除肠炎宁片以外药品的入库记录及销售记录,故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的货值金额以现场检查发现的药品数量计算,货值金额为254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投资人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及许可情况。 2、2024年7月23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3、购货单位不是当事人的进购票据复印件19份,证明案情及涉案复方半边莲来源。 4、其他主体现场笔
罚款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5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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