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6MWXWD2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食品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寻处罚﹝2026﹞23号
1.当事人原料库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与其他食品原料混放,无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标识,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明显标示分类贮存,未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 2.当事人原料库中发现无标签标识原料(非食用农产品),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进货查验记录,现有的进货查验记录空缺查验项目,记录不规范,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 3.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日期2024-08-21、2025-02-13的165ML/瓶春之城芝麻油出厂检验记录,当事人出厂检验执行不到位。 4.当事人生产日期2024-08-21、2025-02-13的165ML/瓶春之城芝麻油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存在问题项目,已流入市场,存在客观安全风险。 5.张国金为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对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上述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其2025年度从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取得的收入为¥42000.00元(肆万贰仟元整)。
一、对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处以¥18000.00(壹万捌仟元整)的罚款; 二、对张国金(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处以¥42000.00(肆万贰仟元整)的罚款。
60000.00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2
寻市监处罚〔2025〕6002号
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生产的“春之城小磨芝麻调和油(商标:/,规格型号:400ml/瓶,生产日期:2024-07-01,质量等级:/)”产品外包装标识的生产企业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板桥社区三甲居民小组602号,当事人实际生产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食品工艺园区,工作人员在包装“春之城小磨芝麻调和油)(生产日期:2024-07-01)时因审核把关不严,误将已废弃的标签用于生产包装该批次食品;上述批次食品的生产数量为10件,每件20瓶,每瓶销售价格为9元;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食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为8件,未召回2件;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1800.00元(10×20×9=1800),违法所得为360元(2×20×9=360)。
综上,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错标生产企业地址的行为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情形,构成涉嫌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1.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叁佰陆拾圆);
2.罚款20000.00元(贰万圆)。
20000.00元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