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小孙竹笋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松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1MA4CBWAQ9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崇文街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64号
当事人销售无生产商名称、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雨捷佳野山嫩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五)产品标准代号;”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雨捷佳野山嫩笋24袋;
2.罚款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680元。
5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