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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哈立德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文贵注册资本:50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MA76JQCF9P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友爱中心路2323号交通物流园2号服务用房11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2
(2023)宁0106民初177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马***,马**,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宁夏哈立德工贸有限公司,临夏市同腾二手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1
(2023)宁0381民初8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梅**
宁夏哈立德工贸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
马福忠;马德花;马玉霞;妥应福;宁夏哈立德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9
2023-10-07
(2023)宁0106民初177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2-28
2023-12-04
(2023)宁03民终1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宁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十二)08简罚(2025)111号
2025年09月25日14时23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在G7京新高速乌力吉服务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的车辆牌号为宁AQ9310宁ALF95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长20.6米,超出认定标准2.5米,车货总宽3米,超出认定标准0.45米,车货总高4.2米,超出认定标准0.2米,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之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驱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13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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