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乐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章铃 | 注册资本:2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387E460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一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29
(2021)赣0722民初172号
追偿权纠纷
信丰县西鸿食品商行
江西多乐多食品有限公司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1
2021-01-29
(2021)赣0722民初172号
追偿权纠纷
信丰县西鸿食品商行与江西多乐多食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食生处罚﹝2024﹞41号
江西多乐多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生产的产品“软香饼(原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05-05)被抽检后,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没收非法所得2628元; 2、并处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5000元,共计77628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75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2
南市监食生处罚〔2024〕43号
针对当事人涉嫌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警告
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3
南市监食生处罚﹝2023﹞4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江西多乐多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生产的产品“3+2紫米炼乳面包”(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07-18)被抽检后,检验结果为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5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