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胡超武酒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超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4MA2KMA970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四路30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塘市监处罚〔2023〕367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业态为食品小作坊和小食杂店,主要业务为生产、经营白酒,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涉案白酒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胡中二酒行于2018年生产,并于2023年6月提供给当事人散装销售。进货量约60公斤,当事人未支付进货货款,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以及合格证明,也无法说明生产成本;销售价96元/公斤,货值金额576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和收款凭证,故当事人销售该白酒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局现场检查,除抽样2公斤外,剩余58公斤白酒已被本局扣押。
上述白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检验项目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123g/kg。检验报告编号:SC231108001。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
散装销售时,当事人在该白酒容器上仅标示了食品名称、销售价格,未标明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综上,本局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白酒58公斤。
2、罚款人民币3500元。
35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