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伽师县阿买提地膜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努尔麦麦提·克日木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9MA78WX8TXB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铁日木乡霍加艾日克(2)村4组小学对面卫星工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伽市监处罚(2026)21号
该村民加帕尔·阿卜杜热依木,于2025年1月31日从伽师县阿买提地膜加工厂每公斤为8.8元/kg价格购进,共购进100卷(1卷20kg)规格型号(1400*0.010)mmI类的地膜,地膜的生产日期(批号)2025.01.25~2025.01.27,2025年4月11日抽检检验的地膜生产日期(批号) 2025.01.27。伽师县阿买提地膜加工厂企业未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该企业只有1台地膜生产设备,经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供述每日生产加工85卷地膜,每公斤生产成本为8.6元/kg,销售价格为8.8元/kg。2025年1月27日共规格型号(1400*0.010)mmI类的地膜85卷,每卷净重20kg,货值金额14960元,违法所得3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叁佰肆拾元整); 2、处货值金额50%罚款7480元(柒仟肆佰捌拾元整)。
7480.00元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