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安和信糖酒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5MA73CNR10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中山街6号(糖酒公司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年度西和第59号
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张向东(执法证号:28120652003)、杨小牛(执法证号:28120652009)在西和县汉源镇中山街进行市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王波的店铺内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其店铺进行检查,当事人王波在案发现场,且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1225101365,在店铺内查获用于销售的违法卷烟84MM好猫(金丝猴)3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2条、84MM苏烟(软金砂)1条、84MM兰州(黑中支)2条、84MM中华(软)1条、84MM芙蓉王(硬蓝新版)2条、97MM中华(细支)2条、89MM中华(双中支)6条;共计8个品牌19条卷烟整,案值7860.00元。案发现场经逐条查看卷烟打码与当事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无挤压、水湿、霉变等现象。因当事人王波无法提供能够证明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手续及证明,其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当着当事人王波的面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西烟存通字[2024]第59号),并现场对其做了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当事人王波表示对先行登记保存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无异议,核实相关文书后签字确认,整个执法过程中未损坏任何财物,挪动过的物品也均已复位,执法检查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40分结束,执法人员全部离开案发现场。经调查,王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王波处以未当进货总额7860.00元10%的罚款,计786.00元。
786.00元
西和县烟草专卖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