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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森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奇源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DBB563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市街道广丰村月塘(东阳市杜家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内203室)(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5
(2023)苏0891民初2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万**
虞**,东阳市森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23
(2023)苏0891民初2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万**
虞**,东阳市森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3
劳务合同纠纷
万**
虞**,东阳市森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4
2023-03-13
(2023)苏0891民初2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万**、虞**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01号
2022年03月至2025年2月期间,当事人东阳市森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东岘峰宝轮四寺东侧、西侧,三圣殿北侧及东岘书院南侧实施了毁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仟伍佰伍拾肆元整(¥8554.00)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东阳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仟伍佰伍拾肆元整(¥8554.00)
8554.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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