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江县大山殡葬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延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EDJDLE1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兴镇东南街(黑2024龙江县不动产权第00550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68号
2025年5月20日,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徐龙滨、仇志刚对营业中的龙江县大山殡葬用品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2个骨灰盒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龙江县大山殡葬用品店(个体工商户)限期将未标价的商品进行标价。2025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龙江县大山殡葬用品店(个体工商户)对其责令改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该店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进行改正,仍未将没有标价的商品进行标价,2025年5月26日我局以该店涉嫌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2025年3月4日注册获得《营业执照》,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兴镇东南街开展殡葬经营活动,其货架上摆放的骨灰盒是开业时购进的购进,骨灰盒购进价格500元,销售价格600元。该商品购进之日起始终未设置价格标签,截止2025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商品尚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经营者的个人身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店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3、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该店销售的商品未标明价格的事实; 4、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该店销售的商品未标明价格行为进行改正的事实。 5、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该店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销售的商品仍未标明价格的事实; 6、办案人员对该店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店对销售的商品未标明价格的事实的认定。
罚款500.00元。
500.00元
-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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