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海涛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厉龙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7MA6UYPNF8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办北二环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卫医罚20251号
该门诊部接诊的5名患者的知情确认书医生签字栏处空白,年月日栏处空白。
警告、罚款人民币23000元整
23000.00元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
2025-04-17
2
西税三稽罚﹝2024﹞73号
1.你单位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020年度签订购销合同327,438.96元、房屋租赁合同88,000.00元、加工承揽合同176,159.50元;2021年度签订购销合同419400.68元、房屋租赁合同88,000.00元、加工承揽合同218,018.50元;2022年度签订购销合同263,779.50元、加工承揽合同582,785.00元、房屋租赁合同88,000.00元,未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第八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少缴印花税共计527.77元,其中2020年少缴印花税137.10元,2021年少缴印花税322.80元,2022年少缴印花税341.97元。 2.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经查发现,你单位2020年支付给陕西海涛集团的管理费合计137,339.95元,2021年支付给陕西海涛集团的管理费合计159,824.76元,2022年支付给陕西海涛集团的管理费合计93,174.6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向陕西海涛集团支付的上述管理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作纳税调增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2020年应纳税调增管理费137,339.95元,查补的印花税137.10元应纳调减,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0,486.6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5,884.47元,已缴9,024.33元,应补企业所得税6,860.14元;2021年应纳税调增管理费159,824.76元,查补的印花税322.80元应纳调减,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39,197.26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2,467.48元,已缴8,479.94元,应补企业所得税3,987.54元;2022年应纳税调增管理费93,174.69元,查补的印花税341.97元应纳调减,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96,656.51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2237.23元,已缴9,916.42元,应补企业所得税2,320.81元。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985.19元,其中企业所得税罚款6,584.25元,印花税罚款400.94元。
6985.19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