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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葛店镇葛店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国玉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086442546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市葛店镇葛洪大道2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562号
经查,涉案“可定 瑞舒伐他汀钙片”(规格:10mg,14片/板*2板/盒,产品批号:509003,追溯码:84836310133814556425)并非当事人从具有药品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正规购进,系受委托人陈逸于2月26日从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汉中南国际城分店(药品零售门店)购买,准备自己服用,共购买2盒,单价146.5元/盒,药店出具了销售小票以及医保付款凭证。受委托人将该药一盒留存家用,一盒放置药店内。因这盒涉案药品批号与店内你单位2025年9月29日从湖北药九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可定 瑞舒伐他汀钙片”相同(该批次正规购进,进价143元,售价155元),店员误将涉案药品混入货架正常库存,于2026年3月11日以155元价格对外进行了销售。该盒药品你单位实际购进成本146.5元,货值金额155元,违法所得8.5元。 当事人日常销售的“可定 瑞舒伐他汀钙片”的进货渠道为湖北诚为上医药有限公司、湖北药九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宏普医药有限公司,均为具备合法药品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且当事人日常购进药品均能完整留存供货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等资料。本次涉案药品系个人从零售药店购入,无合法药品批发购进票据及溯源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2026年9月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书面减轻处罚申请,当事人在申请书中陈述已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交待了违法事实,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因自己有五级伤残,身体劳动能力大幅受损,且脑外伤后遗证无法彻底根治,患有继发性癫痫。自己经营的门店为主要经济来源,向本局提出减轻处罚申请。 经复核,当事人及受委托人在本案的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主动交待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对当事人递交减轻处罚申请中提及到生活困难的情况予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门店为全家人的经济来源。办案人员通过查看当事人递交当事人诊断的相关证明材料,了解于当事人因工伤致残,权威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身体劳动能力大幅受损,且脑外伤后遗证无法根治,患有继发性癫痫,常年反复发,生活困难。为了更深入地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引领经营主体走向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的轨道,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申请予以采纳。...[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参考《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以及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8.5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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