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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锦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建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2MA5PBD995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石化工业区一号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环罚〔2026〕0206号
百色市锦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田东鑫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物料堆存在原广西田东县隆鑫方解石有限公司仓库,2025年6月13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对广西田东鑫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堆放于广西田东县隆鑫方解石有限公司仓库,后运回并存放于广西田东鑫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号铝灰仓库、球磨车间、成品仓库物料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广西田东鑫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号铝灰仓库、球磨车间、成品仓库的不明物质危险废物鉴别报告》鉴定,堆存在原广西田东县隆鑫方解石有限公司仓库的物料属于危险废物,仓库地面无防渗漏措施,未采取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6.1.1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相关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3〕3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零仟伍佰元(¥140500.00)
140500.00元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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