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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向羽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671486945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河东区新开路与华兴道交口南侧创智大厦1-22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8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李*
天津市东丽软件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2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李*
天津市东丽软件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6
2025-08-2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7
2025-08-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8
2025-08-0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9
2025-07-3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2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3
(2025)津0102民初114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8
(2025)津0102民初114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0
2023-05-29
(2023)津0102民初5810号
劳动争议
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02
2022-10-13
(2022)粤0604民初17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455.11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10
2021-09-22
(2021)沪0113民初24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09
2022-04-15
(2022)津03民终63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田**、张**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3-04
2021-11-26
(2021)京0102民初367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与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2-24
2021-12-22
(2021)津0319民初1831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田**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8-03
2021-07-12
(2021)津0110民初455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宏福源商砼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08
2020-04-17
(2020)京0106民初118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际飞桥(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31
2020-07-22
(2020)津0102民初1433号
劳动争议
郝**与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92374.81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8-31
2020-04-26
(2020)津0102民初1433号
劳动争议
郝**与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A11620252122
2025年9月19日,我单位接到市住建委转来的住建部督查检查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清单中反馈天津港北疆港分区Gkb(19)01单元04-48地块一期二(17#住宅、18#住宅、车库(架空车库、地下车库))项目存在“17#楼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无悬挑架体、井道内架体等构造、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等内容。”的问题隐患。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以上问题隐患属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四项:“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通用条款的第4项规定:“4。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和第7项:“无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的范围,故该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现场该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且未消除。
对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15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6-02-03
2
A11620252123
2025年9月19日,我单位接到市住建委转来的住建部督查检查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清单中反馈天津港北疆港分区Gkb(19)01单元04-48地块一期二(17#住宅、18#住宅、车库(架空车库、地下车库))项目存在:“18#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记录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的问题隐患。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以上情形属实。
对天津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14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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