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仙珠 | 注册资本:2019.36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02113661059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府西街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8-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6-2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运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6-20
买卖合同纠纷
垣曲县新城北王群安全门店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垣曲县人民法院
6
2023-05-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侯**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永济市人民法院
7
2022-05-13
(2022)晋08民终60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王**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鲁**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4-24
(2021)晋0802民初37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鑫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9
2022-03-30
(2022)晋0827民初1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西运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垣曲县人民法院
10
2022-03-15
(2022)晋08民终4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运城市盐湖区美鑫建材有限公司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31
劳务合同纠纷
张**
闫*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0
(2021)晋0802民初37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鑫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3
2022-02-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鑫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1
2025-10-31
(2025)晋08民终18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运城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15
2022-08-09
(2022)晋0802民初418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某、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12
2023-03-15
(2023)晋0802民初30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运城市张氏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2-08
2022-07-08
(2022)晋0802执17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山西鑫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379459.84元
执行案件
5
2022-12-07
2022-04-06
(2022)晋0802执877号
民事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运城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4968086.97元
执行案件
6
2022-12-07
2022-09-28
(2022)晋0802执877号之一
民事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运城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9-30
2022-03-05
(2021)晋0802民初75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吴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18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9-20
2022-08-12
(2022)晋0802执1807号之一
其他案由
李**、吴**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9-20
2022-07-11
(2022)晋0802执180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吴**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8-04
2022-03-28
(2022)晋08民终4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运城市盐湖区美鑫建材有限公司、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城管执(环)罚决字﹝2023﹞第20号
你单位作为金鑫锦里项目的施工单位,2023年7月4日,在该项目进行基坑作业时,土方作业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工地内大部分黄土裸露未苫盖,且未安装车辆冲洗装置。你单位未落实以上扬尘治理责任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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