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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汇佳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俊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705N89W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新苑小区A区13-2-2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4〕76号
2024年6月6日,我局接到举报称,该店销售的“大宇野生韭菜花酱”,生产日期2023年4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责令被举报人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产品,依法对被举报人予以处罚并奖励举报人,处理结果书面告知。2024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汇佳副食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大宇野生韭菜花酱”。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你于2023年10月11日从天津朗通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2023年4月2日,保质期:12个月的“大宇野生韭菜花酱”3瓶,购进价格是5元/瓶。你在超过保质期后于2024年5月31日销售了1瓶“大宇野生韭菜花酱”销售价格是7元/瓶,剩余2瓶均由自家食用未售出。你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你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7元,违法所得7元。
1.没收违法所得4元;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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