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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高甸子乡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佐斌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1421MA0XM2RA6D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甸子满族乡冯家村10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02
(2021)辽1421民初49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关*
绥中县高甸子乡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绥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0
2021-04-02
(2021)辽1421民初49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关*与绥中县高甸子乡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绥交罚字﹝2025﹞0001006号
2025年1月9日,绥中县高甸子乡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辽PA0701号货车在绥中县交通运输局办理业务时,执法人员在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发现该车检测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实际检测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涉嫌未按照规定检测运输车辆,2025年1月9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罚款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9
2
辽绥交罚字﹝2023﹞H077号
绥中县交通运输局在调查津CA5378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行为时,发现你(单位)涉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为,2023年10月18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本机关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0
3
辽绥交违通字﹝2023﹞H077号
绥中县交通运输局在调查津CA5378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行为时,发现你(单位)涉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为,2023年10月18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一、警告。 二、罚款为1万元。
10000.00元
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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