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扶固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爱勤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02MAEKG26L3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棉北街北侧欧香枫景27幢1层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监处罚〔2026〕2006号
当事人通过快手直播带货、磁力金牛电商营销平台付费投放流量推广、经营场所内张贴宣传版面、对比照片、宣传标语等形式发布商业广告,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超出产品核定适用范围,易使推销商品与药品相混淆,以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线上直播流量推广费用3000元,店内广告宣传费用520元,合计3520元。
同时,当事人建立微信群对接客户,微信群共3人,分别为裴爱勤、员工张庆和消费者。当事人在门店体验接待、微信群对接客户过程中,向消费者口头推介玲珑通窍R医用退热凝胶、逍遥通R抑菌喷剂,对产品性能、功能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表述,宣称产品可软坚散结鼻息肉、修复鼻腔黏膜、改善鼻炎、咽炎等病症,相关宣传内容与产品备案、说明书载明的实际作用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对产品性能、功能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当事人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0560元。
当事人涉嫌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综上,合计罚款12560元。
12560.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