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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祖震洋水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翠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BJE1WA94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铁路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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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30号
2025年7月11日,本局对当事人格尔木祖震洋水产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计量器具(编号035943)ACS-30C7电子秤存在未经检定情况;此外执法人员用2kg的标准砝码至于电子秤托盘上方,电子秤显示2kg,但按压单价1键、单价2键一直到单价6键,电子秤分别显示为2.1kg、2.2kg、2.3kg、2.4kg、2.5kg、2.6kg,按压单价7键,电子秤回归砝码实际数值,显示2.0kg,上述情况情况有视频资料证明,表明该店所使用电子秤通过按压单价键可改变电子秤上方物品实际数值,存在破坏电子秤计量准确度问题。调查期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供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未经检定,但拒不承认主观故意调试电子秤并通过按键破坏准确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且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祖震洋水产店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且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祖震洋水产店涉案计量器具(编号035943,ACS-30C7电子秤)1台,依法予以没收。
1.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且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人民币。 2.没收格尔木祖震洋水产店涉案计量器具(编号035943,ACS-30C7电子秤)。
25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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