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张守华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守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J8EHC6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1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南汇办罚决字〔2024〕第000143号
你(单位)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划龙桥路186号经营水果店,2024年5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将易腐垃圾(水果皮)和其他生活垃圾(水果泡沫网套、纸巾)混合投放进垃圾收集容器内,存在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一日内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24年5月9日复查,你(单位)未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口头责令你(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你(单位)已当场整改。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性质为: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
42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24-05-29
2
温鹿市监处罚〔2023〕750号
2023年3月2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桑葚”进行抽检,检测结果是该商品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结果为0.0228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g/kg项目实测结果为0.0508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测)报告后,在法定的限期内没有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查: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从福建省漳州市赤湖镇山渔村陈某某处以30.7元/公斤价格购进上述检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桑葚”1.952公斤,尔后放在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某某号以38.89元/公斤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止,已全部售出,经营额为75.9元,利润15.9元。该店营业面积为40平方米。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违法。 当事人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违法。? ?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元,合计罚没3048上缴财政。
3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