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兰浩特市新肌未来美容美体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英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01MABXLTC82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城市之星南区2号楼13-1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5〕044号
经查该店在抖音平台上架的美容项目是“【干净透亮】敏弱肌清洁特护超清秀光曜五部曲”用的化妆品是“青春臻颜精华液”“焕颜控油精华液”“焕彩时光精华液”结合手法和仪器使用的,不进行售卖,是在店内用此化妆品进行服务。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在抖音平台发布“适合所有肤质”花费广告制作费用为1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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