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小进美甲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2MA1ALW8J6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友谊县迎宾街农场机关综合楼016幢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谊市监处罚[2024]28号
经我局调查,友谊县小进美甲坊的日常经营由经营者王进负责。当事人称“VeCAI”甲油胶96瓶是由本人购进,因为上述产品购进的时间太早,进货票据没有了,进货价格为4000元。 当事人称并未单独出售过上述化妆品,而是在开展美甲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上述化妆品均已开封,当事人承认在开展经营的过程中使用过上述化妆品,因顾客需求不同,用法用量并不固定,所以无法提供使用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综上,当事人涉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VeCAI”甲油胶96瓶货值认定价格为4000元,当事人构成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4月1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2024年4月1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涉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情况;
2.《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友市监强制〔2024〕1009号)、财务清单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对涉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清单;
3.经营者王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
5.经营者王进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6.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7-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