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恰货零食铺子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双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CBPR113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中南路商会大厦B-1-13、B-1-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4]0218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蒙牛红枣枸杞风味酸牛奶生产日期是2024年3月31日,保质期是28天,销售日期是2024年5月1日,从生产日期至销售日期共计32天,超过保质期4天。
2024年5月1日,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的蒙牛红枣枸杞风味酸牛奶,截止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蒙牛红枣枸杞风味酸牛奶1板(1板有8杯),销售价格为11.5元,货值金额为11.5元,违法所得为1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身份信息及委托权限;
2.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2页),现场检查照片2张,销售清单复印件1份,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6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情况;
3.整改报告1份,谅解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过了当事人或相关出证人的签名确认。
2024年7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独市监罚告〔2024〕02-1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