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江县玉林蔬菜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敬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A0MHL8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兴镇东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0030号
2024年11月11日,我局对龙江县玉林蔬菜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营业场所货架上摆放“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手办一个,该店未提供北京冬奥组委许可的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及进销货凭证,我局当场对龙江县玉林蔬菜商店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对该商品进行了扣押。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予以立案。 经查,龙江县玉林蔬菜商店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221MA1A0MHL8T)。当事人购进“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手办一个,购进价格10.00元/个,销售价格15元/个,货值金额共计15元,截止案发之前并未对外销售。
1.没收“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手办1个;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元
-
2024-12-06
2
龙市监处罚〔2023〕321号
龙江县玉林蔬菜商店(刘敬辉)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韭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编号:No:XBJ23230221255530926),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韭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 4.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5.供货商资质证明,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该批次“韭菜”进货来源是从碾子山区马家新天地蔬菜水果批发店购进的,“鲜姜”进货来源是从建华区王玲蔬菜批发行购进的。 6.购货凭证,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韭菜”进货价格和数量,进货日期是2023年10月10日 。 7.抽样记录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对龙江县玉林蔬菜商店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龙江县玉林蔬菜商店免于行政处罚。
-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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