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汇嘉(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72CBFX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仕嘉花园3-1-50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3
(2024)豫1622民初76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汇嘉(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省黄泛区农投牧业有限公司
西华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0
(2024)豫1622民初76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汇嘉(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省黄泛区农投牧业有限公司
西华县人民法院
3
2024-12-03
(2024)豫1622民初76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汇嘉(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省黄泛区农投牧业有限公司
西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6﹞23号
根据开票方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沈阳市皇姑区沁湘苑饭店、沈阳市皇姑区青禾坊风味菜馆、沈阳市皇姑区彼晟坊时尚餐厅、沈阳市皇姑区聚丰园饭店、沈阳市皇姑区雅心宇主题餐厅、沈阳市皇姑区乐晴轩饭店、沈阳市皇姑区溪钺主题酒店、沈阳市皇姑区望湘家宴酒店等8户企业向你单位开具的60份增值税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经检查,你单位取得上述发票后将其中4份发票计入2021年度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合计3800。00元,2021年度税前扣除2280。00元(3800*0。6=2280);将其中22份发票计入2022年度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合计43129。00元,将2份发票计入2022年度销售费用—差旅费中,合计2559。00元,2022年度税前扣除28436。40元(43129*0。6+2559=28436。40);将其中24份发票计入2023年度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合计88514。00元,将5份发票计入2023年度销售费用—差旅费中,合计25524。00元,将3份发票计入2023年度销售费用—展览费中,合计20000。00元,2023年度税前扣除98632。40元(25524+88514*0。6+20000=98632。40)。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税前扣除,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938。91元,上述行为属于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2号)有关偷税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563。35元。
563.35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