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升萍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8DJE0X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劳动路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市监处罚﹝2025﹞47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处罚人金华市升萍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某某街道某某路某某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空压机冷却液。<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冷却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冷却液145桶;2、处罚款人民币55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300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冷却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冷却液145桶;2、处罚款人民币55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300元整,上缴国库。
55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